佳电股份(000922)投资者索赔已有和解获赔,索赔征集继续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佳电股份(000922)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与律师联系。
2017年12月9日,佳电股份(00092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佳电股份的违法事实为:佳电股份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39,942,583.68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 198,379,871.22元。
*ST佳电(000922)虚假陈述已经成立,投资者目前即可依法发起索赔,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4年4月22日到2017年4月8日之前买入*ST佳电(000922)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佳电(000922)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