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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拖欠工资不发放怎么办,劳动仲裁来帮你。
发布日期:2021-05-20    作者:杨谦律师

案件:一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工人甲讨要工资时,领导总是推说现在资金周转困难,要等工程结束以后再一起结算工资。工人甲遂将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评析: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三)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三)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该建筑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不发工资的话,这更加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因此,在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是不支付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纠正公司的错误做法,并可要求公司一次性全部支付劳动者已工作的几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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