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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建国东路69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1
发布日期:2021-04-14    作者:方燕律师

《黄浦区建国东路69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
   黄浦区建国东路69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
   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已达到旧城区 改建意愿征询的规定比例,现将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订如下: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法规(2016)664号)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五)《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 [2018]5 号)
   (六)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东至顺昌路,南至建国东路,西至黄陂南路,北至合肥路(沪卢 房地拆许字(2007)第05号已安置过的除外)。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一)房屋类型认定
   房屋类型以房地产权证书记载或公房管理部门摘录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 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 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 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 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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