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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000519)股票索赔专题:中兵红箭股票维权的法律条件
发布日期:2021-04-05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2017年8月2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3号)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于2015年4月、2016年3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的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前述事实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股民:在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8月3日之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在2017年8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集体索赔队伍。我们将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报名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报名。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股民主张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1-11-1,在该日之前未主张的,则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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