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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国家赔偿的赔偿程序之研究
发布日期:2021-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赔偿的赔偿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对此作了很多令人费解的规定,我们尝试着梳理如下:

  首先,关于行政赔偿程序,又分为“一并式”和“单独式”。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一并式”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将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与要求行政赔偿两项请求一并提出;而“单独式”通常适用于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且经过了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或愈期不予处理),才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有一个例外,即对某些非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违法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中的“一并式”: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操作。

  行政赔偿中的“单独式”:①自确定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②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③(不服的,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④一审法院3个月内判决;⑤(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⑥二审法院2个月内终审判决。(注意 * 其中④⑥可以延长。* 在第③阶段也可提起行政复议。* 即使是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经过①②阶段后进入第③阶段。)

  其次,关于刑事赔偿程序,依赔偿义务机关是否为法院又分为“非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和“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

  “非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①自确定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②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③(不服的,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④复议机关2个月内作出决定;⑤不服的(或逾期不作决定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或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 ⑥法院3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①自确定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请求;②实施侵权的法院2个月内作出决定;③(不服的,接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④法院3个月内作出决定。

  另外注意,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人请求确认违法,若被要求机关不予确认,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试题解析:

  1.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1999年多选题]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D.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

  答案为:A C

  A和C属于《最高院规定》第3条所述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例外,即对某些非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违法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B为典型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已经被确认违法,否则只能采取“一并式”。D中公安机关执行的是刑事侦查职能应按刑事赔偿程序,行使申诉权。注意,刑事赔偿程序中没有“诉讼”一说,法院赔偿委员会采用的是非诉程序。

  2.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1998年多选题]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①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计算?

  A.从丁某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起2年

  B.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

  C.从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时起2年

  D.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

  答案为:B

  依《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因此B正确。

  4.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月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共7问)[1998年案例分析题]

  ①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

  答:按上述“非法院”的刑事赔偿程序之③④⑤步骤,继续请求赔偿。

  ②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答:此赔偿请求属于“行政赔偿”,行政职权行为未被确认违法,可采取“一并式”,即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将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与要求行政赔偿两项请求一并提出。

  5.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02年多选题]

  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羁押人员殴打他人的

  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

  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

  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

  答案为:A D

  A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D符合第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故A和D对。B属于第4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C属于第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故B和C错。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答案为:A B C

  A中李甲是汽车所有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B中张某扣留并开回汽车是其行使职权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C中汽车开回途中撞坏与李乙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D中赔偿程序应为:或者先向义务机关提出,或者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3.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1997年 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回答:(共4问)[2000年任意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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