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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邮币卡案件判决书(陕西清风文化产权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与冯雷、苏州吾品玉艺工艺礼
发布日期:2021-01-22    作者:徐涛律师

朱丽杰、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湘01民终350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9-07-01
合议庭:邓安 唐亚飞 廖征
审理程序:二审
上诉人:朱丽杰 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
上诉人代理律师:
白斌 [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 马竞楠 [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 杨金涛 [湖南源美律师事务所] 张玲 [湖南源美律师事务所]
文书性质:判决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丽杰,女,汉族,1972年2月25日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斌,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竞楠,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59号1417房。
法定代表人:冯子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涛,湖南源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湖南源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1501房。
负责人:刘智益。
审理经过
上诉人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丰公司)因与上诉人朱丽杰、被上诉人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以下简称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105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久丰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朱丽杰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金额1531190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朱丽杰承担。上诉及答辩的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违反不告不理原则超诉请裁判,且未理清邮币卡中介服务合同和邮币卡买卖交易合同的不同主体,混淆合同确认无效之诉及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和合同有效违约赔偿之间的关系,导致判决内容存在重大错误。2、朱丽杰交易的对方为其他交易会员和邮币卡挂牌方,邮币卡的所有权和对应资金在其之间通过买卖流转,久丰公司及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建设运营的平台只提供邮币卡交易服务,收取交易手续费,不参与邮币卡交易,朱丽杰与久丰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3、涉案交易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违反部门规章为由判决久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4、朱丽杰主张其在平台结算账户的出入金差额为其损失没有事实依据,久丰文交平台属于清理整顿对象和范围、涉嫌违规交易名单和朱丽杰出入金差额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一审判决以此理由及违反部门规章为由,判定久丰公司对此承担主要责任,适用违约责任规定判决久丰公司赔偿或返还出入金差额,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5、朱丽杰未举证证明其在久丰文交平台进行了交易,银行凭证显示会员与会员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即使有资金往来,朱丽杰未举证证明该资金往来与本案有关,且朱丽杰提交的证据为打印件,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故一审判决仅依据账户往来认定朱丽杰在久丰文交平台进行交易,与平台存在合同关系,证据不足,不符合本案事实。
上诉人朱丽杰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久丰公司返还朱丽杰合同款人民币2187414.05元,并自2017年6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朱丽杰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久丰公司承担。上诉及答辩的事实与理由:1、久丰公司工作人员诱骗朱丽杰公司在久丰公司、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开办的交易中心开户做邮币卡投资由高额回报,开户全过程均由久丰公司工作人员代朱丽杰进行操作,且久丰公司工作人员未向朱丽杰提示过有任何风险,反而告知朱丽杰有内部消息,诱骗朱丽杰不断增加投入金额;2、开设交易账户完全是久丰公司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的,朱丽杰从未见过《网上交易风险提示书》。而且该提示书系久丰公司在收到大量投资者退款请求后添加的,是其自行制作,不应认定其效力;3、根据相关规定,该交易符合标准化合约的特征,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符合非法期货交易的形式要件,朱丽杰与久丰公司、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4、在本案长达一年半的一审诉讼和举证期限内,久丰公司未依法进行举证和申请调取证据,本次提交的13份证据均系久丰公司单方持有而在一审可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二审新证据范围,应不予以采信;5、朱丽杰至始至终都在久丰公司、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平台上交易,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过中介服务协议,也未与第三方签订过任何形式的买卖合同,朱丽杰的全部涉案款项都是直接转入久丰公司的账户而被侵吞。
被上诉人辩称
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朱丽杰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双方之间的交易无效;2、久丰公司向朱丽杰返还2187414.0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6月9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3、久丰公司承担该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久丰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登记设立,2017年3月3日,经营范围由金属及矿产品、能源化工、农产品、IC卡、邮票、工艺品、文化艺术品(国发【2011】38号及国办发【2012】37号文禁止的除外)现货交易并为其提供电子交易平台服务;仓储仓单的管理及服务、仓储物流服务;商品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影视产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的鉴定、评估、交易服务;矿产品、农产品、磁卡、智能卡、邮票、文化艺术收藏品的销售;文化艺术收藏品的销售;金属及金属矿、化工产品、工艺品的批发;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与管理;仓储管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3月11日,湖南省文化厅向久丰公司出具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告知函,内容为“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申请,我厅于2016年3月11日受理并作出办结决定。现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利用信息网络经营艺术品经营范围说明。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51号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于利用信息网络经营艺术品是指将艺术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二、相关经营活动禁止事项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八条和第(四)款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请你公司认真遵守以上规定,严格规范公司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由你公司负责。特此告知”。
2016年4月1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向湖南省文化厅出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对邮币卡有关情况的复函》,内容为“你厅《关于咨询邮币卡经营有关事项的函》(湘文函[2016]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邮币卡不属于《办法》规定的艺术品范畴;二、根据《办法》及《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
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的规定,《办法》所指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包括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融资企业。专此函复”。
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登记设立,系久丰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为: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下列经营活动:字画、雕塑、珠宝、集邮票品等文化艺术收藏品的实物与网上交易;仓储代理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工艺品零售;矿产品、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设立后投资建设了久丰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在网络上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币”、“丝绸之路”、“中国梦-人民幸福”等交易。
朱丽杰通过网络在久丰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开设交易账户,绑定银行卡,并将资金转入交易账户,通过交易账户在交易中心进行商品买入和卖出,交易商品价格由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报出,时时在波动。投资者根据交易平台客户端看到的价格下订单,选择时间买入或卖出。如果“行情”判断准确,投资者存在获利机会;否则就会亏损。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报表等由交易中心提供。交易过程中允许朱丽杰等投资者持续挂牌交易,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朱丽杰登录交易系统时,系统提示“久丰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久丰国际)敬请您仔细阅读本《网上交易风险提示书》的所有内容,以便您正确、全面地了解商品现货交易的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久丰国际已尽力对网上交易系统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保护您的资料和交易过程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您负责的态度,久丰国际在此郑重提醒,网上交易除具有商品现货交易所共有的风险外,您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以下风险:一、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二、投资者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客户身份可能被仿冒;三、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商品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四、投资者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五、投资者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我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六、如投资者缺乏商品现货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七、由于网络故障,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投资者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而我公司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投资者网络终端设备对其交易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我公司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再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地列明有关商品现货交易及商品现货电子交易业务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投资之前,还应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鉴于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您发生损失,久丰国际再次郑重地提醒您,利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积极采取如不使用简单密码、定期修改密码、输入密码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密码、定期维护电脑及联网设备、采用防病毒及防黑客产品、妥善保管个人资料、及时分析各种信息、准备备用委托交易手段等风险防范和安全措施,加强账户、密码的保护,以防范商品现货网上交易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久丰国际再次郑重提醒,商品现货网上交易有风险,如果您不了解或不能承受网上交易的风险,久丰国际建议您不要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如果您已申请或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久丰国际将认为您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且能够承受网上交易的风险和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朱丽杰通过久丰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买入和卖出商品,共计亏损2187414.05元。
2017年5月,湖南省商务厅作出《关于对我省部分交易场所风险企业提示的公告》,内容为“遵照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统一部署安排,根据相关线索反映和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现场检查情况,我省有部分企业和交易场所未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交易场所相关业务,涉嫌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规定要求,存在风险隐患。现将第一批相关交易场所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同时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切实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始终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凡发现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或行为,请及时向各级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督机构举报”,交易场所风险企业提示名单包括久丰公司及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
2017年6月9日,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向交易会员及各合作单位出具《关于停盘整改落实“回头看”监管要求的公告》,内容为“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联办[2017]30号)与《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联办[2017]31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湖南省政府清整联办的整改要求,经本中心研究决定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自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起,本中心所有藏品将暂停交易;本中心之前发布的藏品退市通知的停牌时间若与本公告有冲突的,以本公告停盘时间为准。暂停交易期间,交易会员出金、实物交收可正常进行,本中心客服正常服务(客服电话400×××0-3300);2、本中心将根据整改要求修订相关交易规则与制度,经清整办验收通过后,根据安排恢复交易,具体时间另行公告;2、请广大交易会员及时关注本中心相关公告,做好合理安排,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朱丽杰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湖南省文化厅于2017年5月19日向李志刚出具的2017年16号《湖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为“您好!我厅于2017年5月15日收悉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编号:2017年15号)。经认真核查了解,现就您的申请告知如下:1、湖南省文化厅对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颁发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湘网文[2016]0905-019号,有效期:2016-03-16到2019-03-15,颁证时间:2016年3月16日;经营范围:利用信息网络经营艺术品),无其他批文和开业批复。2、有关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经营品种及范围的备案和批文,建议向工商和商务部门咨询。3、文化部根据《文化艺术品管理办法》认定邮币卡不属于艺术品范畴。因此,文化部门对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的邮币卡经营监管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目前,湖南省文化厅受省政府的委托,按照湖南省防范金融风险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联合金融、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对邮币卡交易进行清理整治,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特此告知”。
朱丽杰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湖南省商务厅于2017年5月23日向余欣婷出具的《关于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内容为“你提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现答复如下:交易场所应当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许可经营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资质审批证书。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请向工商管理部门核实查询。专此函复”。
朱丽杰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6月18日向余欣婷出具的《关于余欣婷申请公开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相关纳税问题的回复》,内容为“您向我局提交的关于公开湖南久丰国际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相关信息的依申请公开来信已于2017年5月17日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所需要的登记信息可以到我局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查询……经查,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在我局无税务登记”。
一审法院认为,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重要特征包括标的物为标准合约,交易具有双向性,存在杠杆机制,交易方式集中化等。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期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获得风险利润,转移现货市场的风险(套期保值)。而在现货交易中,交易标的物为实物商品或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目的在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且不允许采取对冲方式进行交易等。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本质区别是交易目的不同,现货交易的目的在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期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获得风险利润,转移现货市场的风险(套期保值)。朱丽杰主张案涉交易构成期货交易,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交易具备上述期货交易特征,故该主张缺乏充分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朱丽杰据此主张交易无效,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根据该案查明情况,案涉交易通过交易平台向朱丽杰等不特定投资人提供商品信息,并明确交易商品数量等,仅价格一项未事先确定;交易过程中允许朱丽杰等投资者持续挂牌交易,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案涉交易明显有违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2013]3号令《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规定,属于清理整顿对象和范围,对由此给朱丽杰造成的损失,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负主要过错。朱丽杰明知自身并非现货交易商而投资参与相关交易活动,且无视风险提示,对通过案涉交易中心交易导致的损失亦存在明显过错。久丰文化艺术品交易分公司系久丰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进行的民事活动应由久丰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情况,一审法院酌定由久丰公司对朱丽杰的损失2187414.05元承担70%的责任,其余30%的损失由朱丽杰自行承担,即久丰公司应向朱丽杰返还1531190元(2187414.05元×70%)。朱丽杰诉请利息缺乏充分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丽杰返还1531190元;(二)驳回朱丽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案件受理费2429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299元,由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承担。
二审中,久丰公司提交了文交中心平台界面中心简介、久丰文交平台界面入市指南之开户流程、邮币卡交易风险提示书、交易会员入市协议、邮币卡交易规则(试行)、久丰客户交易结算账户性质查询单和起诉客户提供的业务回单和银行流水、仓库场地租赁合同1份、仓储费、电费、物业费发票4张、收费明细表、仓库照片3张、中国梦—人民幸福藏品发售合同册1份(许重阳)、持有人承诺书、预托管申请表、藏品托管申请表、入库托管单、托管藏品鉴评入库单挂牌上市申请书、姚景涛、唐秀喜、李迎、朱丽杰部分交易明细、朱丽杰等7人交易账户平台显示信息统计、朱丽杰等7人全部邮币卡买卖交易明细单、久丰文交平台公证书、各省最新判例,本院依法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认为,久丰公司未就逾期举证给出合理解释,且上述证据无法实现其证明目的,故本院不予认定。
本院查明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案中,朱丽杰通过网络在久丰公司所属平台进行交易,资金也是转入了久丰公司的结算账户,并通过该结算账户资金进行了多次交易,朱丽杰虽未举证证明最终这些资金都为久丰公司所取得,但朱丽杰的交易记录中从未显示其相对的交易方,久丰公司提到的会员单位仅发挥区分不同客户的作用,一审判决认定交易的双方为久丰公司与朱丽杰之间构成合同关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此外,久丰公司涉案平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列入违规交易场所,其涉案交易平台涉嫌采用了集中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T+0等违规方式进行交易,涉案平台因清理整顿至今未恢复交易。而且,久丰公司虽然提出有实物交割行为或者实物交割意向,但久丰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平台组织的交易的目的在于进行实物交割行为。因此,一审判决以久丰公司涉案交易活动违反了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2013]3号令《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规定为由认定久丰公司对朱丽杰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以朱丽杰自身未尽审慎义务为由对自身损失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了市场交易中各主体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以及当事人的过错,其最终结果处理妥当,本院予以支持。朱丽杰、久丰公司上诉称责任分担缺乏依据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朱丽杰、久丰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24299元,由上诉人朱丽杰承担7289.7元,上诉人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承担1700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长廖征
审判员唐亚飞
审判员邓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香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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