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后一天,罗平锌电(7.780, -0.21, -2.63%)(维权)公告称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公告显示,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罗平锌电与一审胜诉的6名投资者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6人在拿到和解款1,139,876元(含诉讼费)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获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于2021年9月12日届满。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从目前二审双方和解来看,后续案件胜诉或和解的几率较大,相信后续开庭频率会变更高诉讼进程也会加快。请未参与的投资者抓紧时间维护自身权益。
被处罚案件始末
罗平锌电的环保事件起源于2018年,2018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严厉通报了罗平锌电的环境隐患问题。随后,罗平锌电接连收到深交所关注函、云南证监局问询函,同时公司因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9月14日晚间,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平锌电被顶格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这距离公司被调查时间仅过了不到3个月。
经查明,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在临时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云南证监局认为,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对罗平锌电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在相关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存在未及时披露、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同时,罗平锌电存在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投资者一审获胜诉
2020年1月31日,罗平锌电公告显示,共计15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1731.5万元。
2020年9月9月,昆明中院对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索赔案件胜诉,罗平锌电需要赔偿六名投资者121.8万元。
截至2020年9月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约2139.96万元,其中76起开庭审理,6起取得一审判决书。
随后,罗平锌电因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高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就上诉相关事宜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表示投资者撤回起诉,罗平锌电撤回上诉,罗平锌电支付和解款项共计114万元(含诉讼费)。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其他近年的证券诉讼相比较,参与罗平锌电索赔投资者的人数较少。
齐程军律师称,考虑到本案已有胜诉判决并已经和解获赔,诉讼前景较为乐观,投资者报名加入后续诉讼获赔的概率较高。从赔付比例来看,6位投资者的获赔金额在七成左右。
此外,齐程军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罗平锌电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时效是三年,因此,罗平锌电索赔诉讼的时效将于2021年9月12日届满,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投资者将失去维权权利。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0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部分案件诉讼时效已不足半年
除罗平锌电之外,以下案件的剩余维权时间不到半年,适格股民需高度关注,积极参与维护自身权益:华泽钴镍/华泽退(诉讼截止日期:2021年1月22日)、三房巷(3.100, 0.05, 1.64%)(维权)(诉讼截止日期:2021年1月23日)、武汉凡谷(14.750, -0.63, -4.10%)(维权)(诉讼截止日期:2021年2月27日)、青岛中程(12.940, -0.69, -5.06%)(维权)/恒顺众昇(诉讼截止日期:2021年4月10日)、亿晶光电(5.180, -0.05, -0.96%)(维权)(诉讼截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及众和股份(诉讼截止日期: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