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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能起诉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0-12-2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拆迁补偿协议有约定就可以起诉赔偿,如无约定就不可以。实践中因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具有不确定行,故补偿协议一般都不会约定延迟办证的违约责任,只会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安置人起诉拆迁公司赔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谭某诉请银某公司支付延期产权调换(补偿)登记手续的违约金,谭某主张依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5点、第八条约定,上述约定是关于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第八条关于办理新产权登记和领取房地产所有权证并未约定相应的支付违约金责任,且第十一条第5点约定的临迁费、补偿费均已经生效判决书判令银某公司支付。故谭某该诉请没有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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