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伪造公司的印章和他人的签名,无业男子李某骗取十多万元,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赔违法所得15万元给被害人易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李某先后以临湘某小区广告位出租、介绍临湘某小区装修工程为由,通过伪造公文、公章、签名等方式获取易某信任,与其签订合同,并以给领导送礼、请领导吃饭等为由,共骗取易某现金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其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