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维权解读,加盟特许经营谨防上当受骗
当前,许多人怀揣着创业梦想,在面对网络、电视、报纸上林林总总的加盟商机时,往往容易被诱人的宣传广告所吸引和蒙蔽。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数量居高不下,加盟商在发现欺诈行为后,不得已选择走入司法程序,而维权效果却不甚理想。现选取四个有关合同撤销权的典型案例,希望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议和提示。
案例∶撤销权可以自身行为放弃
山东的顾先生为销售“超可爱”品牌的换面鞋,与B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B公司自称拥有“超可爱”商标专有权。但签订合同后,顾先生发现B公司实际上并未申请注册该商标。知晓此事后,顾先生与B公司多次交涉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B公司赠送150双鞋作为补偿,并明确约定这是对之前所有问题的一个完整解决。后顾先生与B公司合作并不愉快,遂以B公司提供商标虚假信息构成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该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加盟商维权解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据此,当事人放弃撤销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放弃,可以是口头明确表示,也可以是书面明确表示,此为典型的权利处分方式。另一种是默示放弃,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比如本案例中顾先生与B公司达成补充协议的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
案例∶合同撤销后,主张损失赔偿应提供相应证据
湖北的张先生与C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签订后不久,张先生发现C公司隐瞒了其特许经营资源的重要信息,于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C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其为履行加盟合同而产生的门店房租、装修费等损失。为此,张先生提交了房东李某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将商铺转租给张先生,一年租金9万元,以及两份某文具店出具的《收款收据》,证明其花费装修费1.5万元。最终,法院判令撤销加盟合同,C公司向张先生退还其已收取的加盟费,张先生向C公司返还其已收到的货物,但并未支持张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加盟商维权解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上述案件中,张先生提交的书面证明信系证人证言形式,证人未出庭,且缺少房租实际支付凭证,故法院未采信;从装修费收据的内容看,无法证明其系张先生因履行涉案协议所产生,法院亦难以采信。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当事人主张赔偿损失时应将证据准备充分,比如租赁合同、装修合同、发票等。只有提交了实际支付凭证且能证明系因履行加盟协议而支出,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加盟商维权提醒∶加盟特许经营谨防上当受骗
特许经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商业发展模式。在它的支持下,可口可乐卖到了全球各个角落,麦当劳则在世界各地开设了3万余家餐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也存在极少数企业抛弃诚信经营理念,肆意利用此种模式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加盟商往往因特许人精心设计的“完美合同”而吃哑巴亏,自身利益无法得到维护。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和创业者,想要防止上当受骗,在加盟前期须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执行“三步考察”。即,第一步要事先考察欲加盟项目的市场前景,第二步要考察特许人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第三步要考察其他加盟商的盈利情况,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力争做到“知己知彼”。第二,注意审查合同。不要被特许人公司销售人员的美好承诺和诱人的广告宣传所吸引和蒙蔽,注意仔细审查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谈妥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退换货政策等重要事项是否已写入合同条款,因为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书面合同是最有力的书证。第三,主动核查信息。加盟商可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主办的“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查询相关信息,判断特许人主体资质的真伪。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企业缺乏特许人资质,往往以销售代理合同为名,行特许经营合同之实,这些企业通常宣称自己拥有商标、专利等经营资源。在对方未出示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加盟商亦可利用便捷的互联网进行查询,比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中分别输入商标名称、专利号等检索词,特许人所述是否属实一查便知。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
投身商海,几多凶险,还是应该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给您保驾护航。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研读一下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签约;在履约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也应该依法寻求救济,相同的事实,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