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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的简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09    作者:孙术校律师

安全权。
安全权是我国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前段日子,三星手机爆炸,这些手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便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受侵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与消费者的安全权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消法明文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在商场或者饭店等经营场所摔倒受伤或遭受其他人身损害,若经营场所存在安全保障瑕疵,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知情权。
不知您是否注意到,但凡是正规商店购买的商品,除部分生鲜商品外,产品包装上都写了非常多的信息。常见的比如生产商、原材料、食品配料、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
为什么生产商会如此“多此一举”呢?
正是因为作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所以当你看到一件商品,包装上却无任何信息的时候,那么请注意,这个商品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否继续剁手,请三思!
另外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尤其是服务消费的时候,千万别不好意思询价,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询价更是消费者理所当然的权利。连价格都不依法公示的经营者多半不是什么好鸟,请千万注意!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根据自己内心意愿选择经营者、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小编当初学习消法的时候,看到这个权利是不以为意的,我的钱包我做主,这么理所当然的事情,难道还能强买强卖不成?但是当看到前段时间曝光的导游强迫旅客消费的视频后,小编觉悟,自己还是too young too simple。胁迫旅客消费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表现,在此提醒各位天使,生命诚可贵,跟团旅游需谨慎。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买的划算是每一个消费者都希望的。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平交易权最为重要,但是同时他又是最难以维权的,因为是否公平,很难有一个判断。因此,为避免这一类纠纷,提醒天使们,剁手需理性,切记货比三家,淘宝是最好的比价神器。
说完了消费者权利,咱们接着说说消法特有的惩罚性赔偿!
如上文所说,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约束生产者和经营者,约定了惩罚性赔偿。这些惩罚性赔偿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小编曾购买过期酸奶后凭借消法的规定,向超市成功索赔过十倍赔偿。(此处应有掌声)

三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欺诈?这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小编在此也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答案。常见的比如价格欺诈,销售者隐瞒产品重要信息。
案例:新购奥迪车曾遭火损,法院判决退一赔一
两倍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十倍赔偿。
十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因为食品安全比一般消费品更为重要,因此食品安全法提高了惩罚性赔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
2015年10月3日,刘先生在重庆某超市购买了16袋草本苦荞茶,价款共计478元。刘先生回家后,发现苦荞茶外包装上的营养标签中未标注核心营养元素钠的含量。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苦荞茶包装未标明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由重庆市某超市退还刘先生货款478元,并支付赔偿金478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理解释: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包装标示两方面。外在包装标示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当标明的某些事项未予以标明的标示缺失、标示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错误指引的标示不当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中,刘先生所购买的苦荞茶缺乏“钠”含量的标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法院对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权利的简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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