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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美容纠纷中,与介绍人发生返点纠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2-03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凭证据起诉要求支付返点。证据有录音、微信聊天证据、或其他书面证据等。如下面这个案件,介绍人承诺按手术费总额的35%向原告返点,后拒绝全额支付,原告起诉就获得了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柴某推介原告在秀某公司实施整容手术,现双方就术后返点及返点比例问题产生纠纷,应属柴某与原告之间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柴某与原告是否达成返现约定及返现比例为何。一、原告通过张某认识柴某,两人同时通过柴某并同日到秀某公司进行整容手术,柴某称其仅承诺张某返现而并未向原告作出承诺,但根据柴某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质疑柴某为何不按手术费的35%返现,柴某表示“因为你们的态度气到我”及“一开始你好好跟我讲的话,钱早返了,做生意不同的客户不同的对待”,原告主张双方已就术后返现达成约定,具有高度的盖然性,本院对此予以采信。二、关于返点比例问题。其一,柴某陈述其推介原告及张某实施整容手术可获得秀某公司支付手术费总额的35%作为提成。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及张某手术费金额为226688(121868+104820),柴某获得秀某公司支付的提成为100000,按此计算,提成比例为手术费总额的44.11%(100000元÷226688),与柴某上述陈述存在矛盾。其二,柴某陈述张某返点比例约定为其所获得秀某公司提成的35%。本案中,柴某自认秀某公司已向其支付提成共计100000,柴某其已向原告及张某支付了返点共计38000(占提成的38%),亦与其陈述存在矛盾。综上分析,在柴某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采信原告关于其与柴某就返点比例为手术费总额(扣除麻醉费用3420)35%的主张,按此计算为35490元【(104820-3420)×35%),在扣除柴某已向原告支付的18000元、原告自认应扣除的2000元后,柴某还应向原告支付15490元。
柴某逾期向原告返还上述款项,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即20191023日起计付利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利息应以1549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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