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宁波精达(603088)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9年11月2日,宁波精达(603088)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徐俭芬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68号,甬证调查字2019069号,甬证调查字2019070号,甬证调查字201907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上述公司及个人立案调查。
宁波精达(603088)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9年11月2日之前买入宁波精达股票,并在2019年11月2日 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