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 火灾事故物业需担责
发布日期:2020-11-03    作者:杨谦律师

市民王先生来到笔者办公室诉称:一个月前,王先生的妹妹家中经过一场大火洗礼,经过初步估算价值损失在5万元左右,如今房子还无法居住,只有都寄住在自己家。王先生还说,火灾发生后,当时妹妹夫妇想利用楼梯通道消防设施进行扑救灭火,但没有想到的是,消防栓里尽然没有一滴水。无奈之下,夫妇喊来了上下楼层的邻居一起帮忙并拨打了119。随后,物业保安、消防也都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才把火扑灭。 
       如今,王先生妹妹家中的厨房整体橱柜、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微波炉等等家电都全部毁于一旦,吊顶也被烧得凌乱不堪,墙壁漆黑,门窗变形。 
       王先生询问说,如果当时楼道里的消防栓里有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的话,火灾损失完全可以控制到最小,但是事故发生后,小区物业公司对此灾情不予理睬,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试问:小区消防设施瘫痪无法起用,火灾事故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小区消防设施瘫痪成摆设,火灾事故物业公司因为疏于管理是肯定需要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用设施负有维修管理及保养的义务。同时负有预防责任,即应进行消防监控、巡查,火灾隐患防范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其次是制止责任和报告责任,及时制止阻塞通道的行为,发现消防隐患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