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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长期分居后尝试和好失败,女方如何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0-11-02    作者:庄荣华律师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女方起诉离婚
争取子女抚养权及婚内千万房产标准案例示范
(2020-4月结案)
浦口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因家庭琐事和长期两地分居生活,双方曾经出现过夫妻矛盾,后续双方又尝试和好并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如今感情再次难以维系,因本案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以及房屋分割问题,此种专业法律问题当事人最终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庄**,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浦口法院立案2020年1月---法院通知开庭---离婚时间:2020年4月

南京浦口区法院-靳德华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2、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暂互不支付抚养费,3、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我方再支付对方20万折价款。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双方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二、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如何定性判断

附注:
本案第一次开庭律师就本案的主体问题、程序问题、证据问题、法律意见,全面发表律师法律意见
被告的应诉策略同意离婚,但坚持每人抚养一个孩子,但婚后原告在深圳购买的千万资产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我方表示反对,具体理由如下:
1、双方曾经在婚后有一套房屋已经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更名至女方一人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女方在婚内将该房屋卖出的款项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3、女方利用该卖出款再次购买深圳房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4、该深圳房屋确实存在婚后还贷问题,因此我方同意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给对方。

考虑到双方有两个孩子,律师庭前已经充分指导当事人证据举证技巧、谈判技巧、心理战术
最终本案法院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大约历经一个多小时时间双方全面达成一致
我方仅仅支付对方20万元折价款,获取到深圳房屋全部所有权。

至此法院此次诉讼沟通谈判完毕,当事人基本达成自己的诉讼愿望。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苏0 1 X X民初号
原告:A,女,1981年2月6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代理人: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80年8月13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查:原告A与被告B原系高中同学,双方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一子C,2016年生一女D。现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由被告B抚养,婚生女D由原告A抚养,原、被告暂互不给付对方子女抚养费;
三、原、被告各自名下的财产、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承担。原告A一次性补偿被告B人民币200000元(此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靳 某
法官助理 刘 某
书 记 员 鲁 某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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