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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胜诉: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镇国土资源所作出《通知》事实认定不清且程序违法
发布日期:2020-10-1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白先生等三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邢*律师
  【被告】洛阳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洛阳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白先生等三户的房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某村,现因洛阳市某建设项目需要面临征收,2019年3月19日,洛阳市某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该镇国土资源所共同作出《通知》,责令白先生等三户在3月25日前自行将违章建筑拆除到位,逾期不拆除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白先生等三户认为该《通知》的作出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白先生等三户以管委会与街道办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通知》。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被诉《通知》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是本案适格的被告问题;三是被诉《通知》是否合法。庭审中,拆迁律师围绕两个争议焦点与对方据理力争。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洛阳市某镇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该镇国土资源所2019年3月19日共同对白先生等三户下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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