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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模拟试题及答案14
发布日期:2020-10-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66、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67、1992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治,使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过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牛是被他人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1992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B.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C.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D.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68、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69、居住在甲市A区的徐某与住在同市B区的郑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郑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徐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70、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66.答 案:A.B.D

  考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

  67.答 案:A.B?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由于吴某是进行了无因管理的行为,故可以要求支付饲料费和医疗费。同时《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吴某应当将母牛和牛犊归还给于某。

  68.答 案:A.C.D

  考点:离婚诉讼

  解析:本题考察离婚财产分配的几项规定。下面逐一分析四个选项。

  A项正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周某婚后辞去工作,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更多义务,有权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项错误。该项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依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本题中王某与周某自愿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周某无权主张无效。

  C项正确。直接见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

  D项正确。此选项考查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种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法定行使条件。《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中王某的行为符合第46条的第(二)项情形,无过错方周某有权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69.答 案:B.C.D

  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徐某与郑某的约定是否合法,依照《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徐某与郑某的协议中约定以双方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违反了《民诉意见》关于协议管辖必须确定的规定,所以约定无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2条也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综合起来,应由被告住所地、租赁物使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郑某住于B区,租赁物使用地为C区和D区,所以本题应选B.C.D三项。

  70.答 案:B.C

  考点:仲裁协议有效性及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1)《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合同中既约定可以将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又约定可以到A县或E县法院起诉,所以该条款无效。选项A是错的。

  (2)《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B县人民法院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所以选项B正确。

  (4)《民诉意见》第19条第1款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的履行地。"本题中,C县人民法院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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