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投资足疗加盟店的合同如果无法履行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20-09-25    作者:崔新江律师

《XXX足疗店加盟合同书》的性质为特许经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夏XXX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30000元,但XXX足疗店足浴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发放授权书、协助招聘培训足浴服务人员,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现夏XXX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30000元是否为定金及适用双倍返还的问题,合同约定夏XXX向XXX足疗店足浴管理公司交纳30000元定金,该款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性质,属于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夏XXX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最高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合同标的额为80000元,定金为16000元,XXX足疗店足浴管理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32000元,对于剩余14000元,XXX足疗店足浴管理公司也应当一并予以返还。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