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之夫妻共同债务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防止“被负债”
离婚设置一个月“冷静期”,火速转移共同财产行不通
亮点一:债务需“共债共签”,防止婚内“被负债”
配偶的共同签署或配偶的批准后债务和其他常识性债务,以及配偶的婚姻状况 关系在此期间,以个人名义欠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配偶债务,不是配偶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以夫妻共同表达意愿的除外为基础。
亮点二:离婚前火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不通了
在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任何一方均可 要求人民法院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1)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了配偶的共同财产或伪造了配偶的共同债务和其他严重损害配偶的财产的行为。
(2)一方获得法律支持债权人患有重病并需要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之间的关系破裂,他们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他们不可避免地会想到离婚和财产分割。夫妻不再有感情,每个人都想分享更多的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很可能会秘密转让丈夫或妻子的共同财产, 由于这些行为是在起诉离婚之前发生的,并且以前的法律强调必须在“离婚时”进行,所以另一方的财产通常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此次民法典的规定就是为了弥补这一漏洞。
民法典针对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删除了现行《婚姻法》中“离婚时”的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仅限于离婚时的转移,将“离婚时”这块挡箭牌撕碎。
亮点三:离婚别冲动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之后,即使双方同意离婚,工作人员也不会在民政局为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会要求双方回家想清楚后,过30天再作决定,这样的规定能有效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当然,该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况,当家庭暴力或婚姻出轨导致婚姻感情破裂时,离婚不受法院起诉的约束。
亮点四:破解反复起诉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次民法典增加这一规定,无疑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给法院在认定夫妻是否离婚的情形中又多了一条更明确客观的认定标准,对当事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有助于破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
还有其他亮点值得注意:如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离婚后两周岁内的小孩直接归母亲抚养等。这些变化,将会极大影响我们每一个人未来的婚姻家庭生活。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如今,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力求将坚守公序良俗的理念导入每个人的内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