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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立法与建议
发布日期:2020-09-11    作者:邱戈龙律师

【摘 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企业要占据优势地位,其中商业秘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各单行法律法规为辅的立法保护模式,存在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的缺点,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侵权行为。本文从分析商业秘密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的分析、比较,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反不正当竞争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

(一)秘密性

        秘密性是指该信息是不为公众知悉,权利人在主观上将其视为一种秘密,并在客观上对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要件和先决条件。

(二)价值性 

        价值性,是指该信息具有使用价值,能够通过使用它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或者经济利益。这是商业秘密的必备要件,也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和最终目的。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在运用当中能够实际操作,即可以转化为具体可实施的方案或形式,而不是单纯的构想、大致的原理又或是抽象的概念,这些也没有保护的必要。

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既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又要学习并借鉴国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当前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法不足的现状,尽早对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一)必要性 

        第一,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的重要性决定了需要专门对其进行立法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竞争手段,合法利用可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同时,居心险恶者也可以利用其致竞争对手于死地,作为经营的生命线和重要财产,商业秘密立法保护必然引起各国政府和学术界的重视。 

        第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在立法上采取分散式立法保护模式,此种法律保护模式的弊端在解决现目前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有利于改变这一尴尬局面。 

        第三,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信用有序、公平竞争的法制经济,制
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遏制那些为谋取一己私利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市场主体是十分必要的。

(二)可能性 

        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给企业造成的巨大损失,使得企业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侵权案件的日益增加也引起了国家立法机构对商业秘密加强立法保护的重视,这些都为制定和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二,我国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多年来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的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总结,为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积累了厚实的理论基础。近些年来,我国理论界非常关注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一些学者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难点、重点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第三,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劳动法》、《合同法》、《刑法》等及其它多部单行法等为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保护体制,这些法律、法规为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奠定了现实基础。 

        第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百年立法经验和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相关立法,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提供了借鉴。例如英美等国家的保护商业秘密法律,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充实,迄今已立法技术先进,体系科学完善,其中在保护条件、具体内容、救济措施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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