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后双方承租公房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后,双方承租的公房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 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 照顾无过错一方; 

      对丧失公有住房承租权而暂时无法解决居住困难的,可在原公有居住房暂住,暂住不得超过两年,并向承租方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如水、电、气)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