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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批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立案,时效不足4个月
发布日期:2020-08-26    作者:柯正云律师

近期我们再次向法院提交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诉讼材料,此前参与索赔的投资者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目前已经拿到索赔款。值得注意的是,超华科技案诉讼时效已经不足4个月,将于今年12月中旬时效届满。
因财务造假涉诉
        根据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孙公司在2014年期间虚假确认了对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废料销售收入达277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最终被证监会处罚而涉诉。
投资者可索赔条件 
        根据超华科技违法行为,结合《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主张的索赔时间条件为在2015年4月29日后买入有望获赔。 
        【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至少持有一股超华科技股票投资者可主张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控股股东或“易主” 
        根据公司公告显示,公司在8月18日宣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引入该特定对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涉及的具体股权比例尚不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如后期控股股东成功易主,并不影响后期投资者索赔。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博客参加。此前参加投资者已经成功获赔,现仅剩不足四个月的索赔时间窗口,提醒投资者如符合上述索赔时间条件,需及时提起诉讼,错过意味着将失去获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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