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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预警:超华科技索赔案诉讼时效已不足半年
发布日期:2020-06-22    作者:柯正云律师

超华科技(002288)投资者索赔案进程目前已经过了大半,根据证监会处罚结果推算,其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12月18日届满,意味着投资者可索赔时间已不足半年,错过了时间将失去索赔机会。提醒投资者留意可索赔时间,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因虚增利润被处罚
        根据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孙公司在2014年期间虚假确认了对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废料销售收入达277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监管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到最高院再审被驳回 
        超华科技因不服广东高院二审结果,认为自己很冤,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公司认为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性,其造假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然而经过最高法院的审理,最后并没有得到支持。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性质恶劣,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属于国家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最高法院对其驳回,给了投资者一个公平正义的回应。 
        投资者可索赔条件 
        根据超华科技违法行为,结合《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主张的索赔时间条件为在2015年4月29日后买入有望获赔。 
        【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至少持有一股超华科技股票投资者可主张索赔,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造假透支信用 
        上市公司公告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了解、追踪其基本面信息最主要渠道。不良公告的发布是透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后果就是公司市值的毁灭与投资者对其信任破产,对于后期公司的资本运作也会带来不良影响。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博客参加。超华科技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让我们看出对投资者赔偿的诚意,反而不断向法院申请二审、再审,以此逃避法律责任,然而并没有产生实质性作用,这种行为也会让投资者更加失望。鉴于此,投资者需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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