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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如何快速协议离婚
发布日期:2020-08-22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案
      女方成功一个月内离婚【快速调解】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 

      案情介绍: 
      委托人因与丈夫存在重大夫妻矛盾,而且男方多次在婚内恐吓女方,分居分房时间较长,双方子女较小,只要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就会歇斯底里,至此无法协议离婚,据此只能诉讼离婚全面解决纠纷,于2014年10月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其离婚诉讼案件,接受委托当事人,庄荣华律师于10月长假后第一时间起草离婚起诉状,及时成功立案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睿法官。 

      2014年10月立案,2014年10月协议离婚。【历时不到一个月时间】 

      案件结果: 
      本次双方纠纷在家庭内部处理之时,庄荣华律师告知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固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文书证据,而具体内容最好固定到,双方的婚前婚后感情,夫妻矛盾,以及双方处理矛盾的方式,最终夫妻感情破裂的不可调和性。 
      庄荣华律师,接案前后都将自己的诉讼心得和技巧告知当事人,并且也告知当事人珍惜诉讼调解的机会,另外当被告接到法院诉讼材料,必定会再次找原告进行沟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分割的比例,更为关键的是:双方均无能力持有房屋并给付对方一半财产,加之男方还非常看重自己的两个营运车辆,故本次离婚纠纷中,双方彼此都有看重的内容,就容易解决和调解,一经司法程序,男方未必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最终系统的论证谈判方式庄荣华律师已经在诉前告知当事人。 
      此次,诉前双方接触后,我方当事人利用庄荣华律师的谈判技巧很快取得了进展,双方成功快速协议离婚。而后我方至法院撤回起诉。 
      通过这个案例,庄荣华律师再次凭借此文传达一个理念,在中国只有两种途径离婚,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如果无法协议离婚,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而很多当事人因惧怕诉讼离婚耽误时间,而不愿意及时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如果离婚是你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双方又无和好可能的话,眼下要做的就应当是尽早进入诉讼程序,寻求一名出色的离婚律师,为自己谋划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来完善自己的诉讼要求,这才是根本解决的关键。 

      至此本案终结,委托人满意案件结果。 
      附离婚协议: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婚生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男方无须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男方可以正当行使探视权利,每个月最多只允许探视两次。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经过慎重考虑,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愿意全面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约定之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都自愿受到本协议约束,且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 原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双方同意房产产权先过户至女方名下,待房屋卖出后,房款利益一人一半。 
      4、原夫妻双方共有的车辆三辆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7万元。 双方共同存款8万元在,双方一致同意存款一人一半。 
      5、女方在离婚后自愿补偿男方5万元整。 
      6、双方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7、自签字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支持与往来,男女双方日后无论个体的贫富都与对方无关,夫妻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双方也无权利日后要求经济上的支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分享快速离婚法律知识——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一条规定: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其行为方式和后果在含义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家庭暴力的持续和经常性,是区别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的实质要件。 
      3、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且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的特点:1)行为的隐蔽性;2)手段的多样性;3)后果的严重性。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加害人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1)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2)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3)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4)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3、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 
      4、加害人往往有体力上的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三、遇到、遭受、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 
      1、2001年4月28日公布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在家庭中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是违法的,受害人有权提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行为人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劝阻。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请求公安机关制止,公安机关可以依受害人的请求对其实施家庭暴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4、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婚姻法相关规定 
      1、《婚姻法》第43条规定: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婚姻法》第44条规定:1)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3、《婚姻法》第45条规定:1)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3)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1、逃离加害人:若留下可能会有紧急的危险,应马上逃到安全的地方,避免自己受到严重的伤害,如亲友家、警察局、附近的商店等。 
      2、报警:到警察局报案,请警察制作“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调查记录通报表”,或制作伤害笔录。 
      3、验伤:到医院、诊所要求开立验伤诊断书,到医院时可知会医师、护士为家庭暴力验伤,要求医院社工人员协助。 
      4、求助:打电话给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协助你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六、怎样才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构成了虐待。虐待比普通的家庭暴力情节更为严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是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构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又不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简而言之,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有经常性和严重性这两个要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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