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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600257)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8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大湖股份(600257)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律师联系。
      201967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被立案调查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11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11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因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
大湖股份(600257)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81124日到201967日之间买入大湖股份(600257)股票,并且在20196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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