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晚间,华鼎股份(ST华鼎601113)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华鼎股份2019年8月31日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公司自查,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供应商及在建工程项目等方面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596,905,244.51 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27%。公司正积极与控股股东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已承诺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资金占用的问题。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控股股东不能解决前述问题,公司可能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10月08日华鼎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称:三鼎控股未在承诺期限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被ST后,股价大幅下挫。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醒华鼎股份投资者,在2019年10月7日之前买入华鼎股份,在10月9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且投资受损的股民可联系律师登记索赔。
按《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发行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的,受损股民可以提起索赔。索赔的内容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