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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同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在该合同成立并生效下应认定有效
发布日期:2020-07-30    作者:张梅律师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并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协议均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同时成立了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民事法律关系。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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