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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20-07-27    作者:朱明胜律师

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诱导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专利简介侵权制度,间接侵权人与最终实施发明创造的侵权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并不构成共同过错,但鉴于间接侵权人主观恶意明显,且其提供的零部件等是直接侵权行为的专用品,或者其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故纳入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制的范围。这是侵权责任法适用的应有之义,并非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外,给与专利权人以额外的保护,符合加强专利权保护的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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