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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通过打电话故意实施性骚扰行为,导致受害人的性尊严和性利益受到侵害的,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0-07-14    作者:张梅律师
       行为人通过打电话故意实施性骚扰行为,对异性进行违背本人意志的、有关性的方面超出正常人际交往界限的冒犯行为,导致受害人的性尊严和性利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利益以及精神痛苦的损害的,行为人构成侵权,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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