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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驳回起诉,移送公安
发布日期:2020-07-26    作者:李大贺律师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0706民再165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审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7)苏0706民初983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移送公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通知》第九条:严格审查民间借贷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刑事犯罪,存在犯罪嫌疑的,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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