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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8:股票索赔律师告诉你如何对中水渔业股票的索赔?
发布日期:2020-07-23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000798:股票索赔律师告诉你如何对中水渔业股票的索赔?

        2017年11月17日,中水渔业公告:2017年11 月14 日,中水渔业(000798)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中水渔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中水渔业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8月28日到2016年3月29日之间买入中水渔业(000798)股票,并在2016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我们参与集体索赔代理。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对于一般股民来说略复杂,分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税和利息金额都非常小,忽略不计,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规定为:
《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股民需要配合律师准备哪些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2、证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3、证券营业部开具的历史成交情况表(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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