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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1:股票索赔律师告诉你如何对利源精制股票的索赔?
发布日期:2020-07-21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002501:股票索赔律师告诉你如何对利源精制股票的索赔?

        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号)。 

        经查明利源精制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二)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三)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四)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五)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六)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利源精制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2月19日之前买入利源精制(002501)股票,并且在2019年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君澜股票索赔网”进行股票索赔登记。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对于一般股民来说略复杂,分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税和利息金额都非常小,忽略不计,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规定为:
《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股民需要配合律师准备哪些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2、证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3、证券营业部开具的历史成交情况表(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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