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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代书遗嘱合格的代书人及见证人?
发布日期:2020-07-20    作者:魏俊冰律师
  生活中对于老人自身原因无法立遗嘱时,都会找他人进行代写,但是我们一定要知道代书遗嘱并不是由被人写然后有见证人就可以的,它需要适格的代书人与见证人才有效,那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及见证人的有效条件包括什么呢?
  接下来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及见证人的有效条件:
  《继承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到,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和代书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实践中,由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范围明确容易界定,存在争议的往往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到底哪些人可能会被认定存在利害关系呢?
  首先,近亲属应划入排除的范围。生活中,老人请人代书遗嘱往往会找自己比较信任的亲戚,例如,无效。其次,与继承人有关的债权债务人也应划入排除的范围。因为存在金钱上的利益关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代书遗嘱需要注意的事宜有二点:
  一、如当事人选择采用订立分家协议的方式来处分家庭财产,最好由涉及遗产的被继承人本人书写该协议。如果被继承人不识字或是其它客观原因不能亲笔书写,就涉及遗产部分应起草合乎法律要求的单独遗嘱,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如果选择代书遗嘱这种形式,最好的见证人和代书人是旁边的邻居和单位关系要好的同事,因为这些人既熟知家庭情况,又不存在亲属关系,所立的代书遗嘱效力较高。记得,继承人是不需要在遗嘱上签字的,但被继承人与见证人、代书人必须签字。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专业律师为您进行整理的关于如何才可以作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及见证人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在生活中涉及到关于此类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撰写遗嘱、遗嘱见证等等都可以联系北京专业律师为您进行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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