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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发布日期:2020-07-17    作者:杨谦律师
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常常会遇到加盟商家推卸责任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你得理清加盟连锁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下面笔者就以案例的方式来解读加盟连锁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甲(汽车公司,拥有该车商标)。乙系北京的加盟商,丙系天津的加盟商。丁在乙处购买甲公司汽车一辆,长期在天津使用。
具体法律关系如下:
1、甲、乙之间属契约性联营。
        (1)《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2)加盟连锁的本质: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同意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
        (3)甲、乙不成立合伙性联营。原因:未共同投资、共担风险。
        (4)甲、丙间法律关系和甲、乙间法律关系相同。


2、合同责任: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规则。
        (1)乙、丁间买卖合同仅约束乙、丁。
        (2)假设丁购买的汽车需要定期矫正轮胎。按照乙当初的承诺,丁可在任何一个加盟店免费矫正,丁于是请求丙矫正。这个承诺是一个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若丙拒绝免费矫正,丁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丙拒绝免费矫正的行为违反了甲、丙间的合同。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3、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
        假设丁购买的汽车刹车失灵,导致丁遭受人身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丁有权请求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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