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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能解决哪些麻烦事
发布日期:2020-07-13    作者:曹乐维律师
民法典能解决哪些“麻烦事”?
民法典的出台,让许多没有“定论”的案件,找到准确的裁判依据;让很多平时生活中颇具争议的“麻烦事”有了明确的“说法”。
不信,咱们挑几条看看——
麻烦一: 小区业主吃“哑巴亏”怎么办?
案例:现实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经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从而营利,且将营利收入完全占为己有。
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者要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的营利活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且共有部分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麻烦二: 自愿参加高风险活动发生意外谁担责?
案例:平时参与的带有一定危险性文体活动,比如足球、篮球等,在活动过程中免不了发生不同程度的意外损害,怎么认定责任?
民法典: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麻烦三: 离婚率高,家庭如何稳定?
案例: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就放狠话、闹离婚。很多不理智的婚姻破裂甚至因为一点小事、一时赌气,就让原本和谐共处的家庭关系分崩离析。
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麻烦四: 婚内单方举债,离婚后谁还钱?
案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会碰到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以个人名义借钱举债用于超出家庭生活需要以外的目的。比如,擅自借钱去投资炒股等,这种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麻烦五: 孤儿被收养,权益怎么保障?
案例:作为孤儿回归家庭的一种重要方式,收养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意义重大。收养制度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被收养孤儿的各项权益保护也成为需要关注的对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比如,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麻烦六: 霸座、霸铺如何整治?
案例:近年来,高铁霸座、霸铺行为屡见不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麻烦七: 个人隐私和信息如何保护?
案例:自从用上了智能手机,大多数App都要求读取手机信息、地理位置等信息后才能使用。面对个人信息可能泄露的风险,以及常常接到的骚扰电话,更多时候让人无奈。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界定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洪范九畴,彝伦攸叙。有典有则,贻厥子孙。”《民法典》的编纂是百年大计是国家盛事是中华民族的法治共识成熟的里程碑是人类法治史上当之无愧的精彩一跃!                                                                       转自:法治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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