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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
发布日期:2020-07-10    作者:姚乐乐律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商请提供数据的复函》所提供数据,现将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参考数据附件表1。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137.40元)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每人每天为100元)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82元。(死81564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4.44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939.75。(83277÷12=6939.75)
八、《办法》第十六条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5383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3816元。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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