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的通知
内公交明传〔2018〕180号
各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兴安盟公安局交巡支队、高速公路各支队:
现将《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2018年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此标准。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41182元;
(二)采矿业:85790元;
(三)制造业:60919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3701元;
(五)建筑业:49806元:
(六)批发和零售业:52691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5801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40152元;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4698元:
(十)金融业:87546元;
(十一)房地产业:45691元;
(十二)租货和商务服务业:51283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1773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368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654元:
(十六)教育:82120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73259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360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3156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7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5641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3638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2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