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昆明机床(600806,HK00300)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
2018年2月,证监会对昆明机床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证监会对昆明机床顶格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
一、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080,163.99元。
二、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16.03元。
三、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17年2月16日晚,*ST昆机(600806)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ST昆机(600806)等各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信披违规事件中的违法事实已确定,投资者索赔早已正式启动。
*ST昆机(600806)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4年3月29日到2017年3月20日之间买入*ST昆机(600806)股票,并且在2017年3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600806)股票的投资者,已经启动索赔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齐程军律师团队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