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发布日期:2020-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定性(qualification),又叫识别(characterization)或归类(classification),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定性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由德国法学家卡恩和法国法学家巴丹在19世纪末分别又几乎是同时发现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一方面,定性是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的识别,即对国际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有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称之为“诉因魄归类”(classification of the causeof action),因为在对国际民商事案件适用冲突规范时,首先要明确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事实或问题属于什么法律范畴,比如说,是属于合同问题还是属于侵权问题,是属于结婚能力问题还是属于婚姻形式问题,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等等。只有先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根据有关的冲突规范去进行法律选择。另一方面,定性也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任何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或系属,虽然都是用一些法律名词或概念表示出来的,但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各国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或概念并不一定相同。有时即使表面上一样,但各国对它们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各国法律中均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但它们对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却有不同的理解。正由于各国在这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有必要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依据一定的法律进行定性,看它们属于什么法律范畴,然后根据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解释去确定准据法。据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解释去确定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