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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所谓国家及其财产豁免(immunities ofstates and their property),简称为国家豁免(stateimmunity),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习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长期以来,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已得到国际法学者、各国司法实践、有关法律文件、政府意见以及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充分肯定。从1978年开始,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全球性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法律编纂工作。经长期磋商,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第59/38号决议通过公约草案并开放签署。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和国家的属地管辖权(或领土管辖权)一样,是国家主权派生出来的一项国家权利。因此也可以说,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独立的国际法原则。我们知道,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外是独立和平等的。国家主权在本国领土内享有最高权力这一特性派生出属地管辖权,而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和平等性则派生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由此可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来源于国际法的基础——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既来源于国家主权原则,同时又维护和巩固了国家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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