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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五证不全销售房屋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0-06-24    作者:匡智律师团律师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销售房屋如何处罚
        如果开发商的五证不全,卖房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开发商。处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37条规定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且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任何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若你买“五证”不全的房子,开发商是无法在房管局备案,更不能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证。
二、五证具体包括哪些
        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一般情况下,五证的取得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严格限定土地使用范围、边界和占地面积;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限定本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它决定房屋是否拥有产权;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拥有此证的房屋才能合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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