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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嫖娼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17    作者:杨谦律师
一、党员嫖娼怎么处理
        针对党员嫖娼的情况,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
        党员发生嫖娼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对党员发生的嫖娼行为,应当适用新《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之规定,劝其退党。二、嫖娼行为会怎么处罚
        对嫖娼人员如何处理,要依据嫖娼人员的身份而定,如果是普遍公民的,最严重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是公职人员的,最严重的处罚是开除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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