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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人的随身物品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12    作者:方乐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判决书生效后,就需要移送到执行机关执行刑期,那么刑事责任人的随身的物品如何处理?
一、刑事责任人的随身物品怎么处理
        监狱对犯罪分子进行收监时,会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二、监狱收监的程序
监狱收押罪犯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规程。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①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②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 
        ③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 
        ④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⑤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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