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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期间犯了刑事责任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04    作者:方乐律师
一、领养孩子期间犯了刑事责任怎么处理(《收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在领养孩子期间领养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领养人不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以会终止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孩子的法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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