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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供货方追回全部货款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谢瑞君律师

关键词:货物买卖合同 长途运输 没有身份证信息 拖欠货款
基本案情:
        张某在广州专门从事生产、销售椰丝的商家,与远在云南的林某长期合作,双方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沟通椰丝的购买事宜,由林某安排长途车司机到张某在广州的仓库运货,一般是称重后先付款再运货。有一次林某要求先运货,货到后再付款,基于长期合作建立得信任,张某同意由司机先运货到云南,但是货物运到云南后,司机要收到张某确认收到货款的信息后才能卸货给林某,然而,司机却在未收到张某的指示的情况下卸货了,林某也迟迟未向张某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张某长期只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林某,没有林某的身份信息,后为了追回该部分货款,委托本律师介入处理。
处理结果:
        本律师介入后,了解到林某名下是有经营个体工商户的,通过到工商局调取经营者信息,成功调取了林某的身份证信息,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全案证据,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林某支付拖欠的货款,而林某也在执行阶段将全部执行款付清,本律师最终为张某追回了全部货款。
建议:
        商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要保留交易相对方的身份信息材料,以防在维权过程中因为缺失身份信息而陷入困局,导致无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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