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看卖家是否同意理由该附属设施,如同意理由则折价。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房后填了顶棚、化粪池、围墙大门等设施,卖家不同意利用。法院酌情判决卖家赔偿附属设施的一半费用。
判决书节选:
关于其他因李买家建设或添附引起的增值损失[包括3个顶棚、3个化粪池、围墙大门、过道门及围墙后门、水泥地面、水泥地面(无面层)、大门至马路水泥地面、型塑料排水槽、围墙脚手架(钢管)、顶棚脚手架(钢管)]。广东金厦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已就上述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工程造价鉴定编制报告书。鉴于严卖家不同意利用上述添附物,故法院从公平合理、符合实际的情况出发,酌定该损失由双方各承担50%。故此,严卖家应向李买家支付该部分损失45964.19元[(192293.45元-80896.02元-19469.05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