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新纶科技索赔案最新消息,收正式处罚存在3大违法事实,股民索赔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0-05-26    作者:谢保平律师


新纶科技(002341)索赔最新消息,新纶科技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
        2020年5月25日,002341新纶科技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 191411号)。2020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构业务,导致新纶科技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655.1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虛增采购成本24,935.67万元,虚增利润7,643.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采购成本24,447.93万元,虚增利润9,33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7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94%,虚增采购成本4,425.41万元,虚增利润1,072.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经计算,2017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38,52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2018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70,10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宏辉电子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曼)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7%。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担保情况。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侯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傅博、高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马素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吴智华、侯海峰等14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的罚款。
新纶科技(002341)索赔背景和依据 
        002341新纶科技创立于2002年,总部在深圳市南山区,2007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41)。主营业务包括功能性材料、新能源材料、光电显示材料、电子材料构件、净化工程和智能模塑等等。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如何向新纶科技索赔?002341怎么索赔? 
        律师表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002341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现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标志着证监会已对此案调查、审理完毕,受损投资者有了维权依据。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南京律师证券维权团队参与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新纶科技索赔条件是什么?002341最新索赔条件
        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间买入002341新纶科技,且在2019年6月26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参加新纶科技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联系方式;
5、您本人的常用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
用于接收赔偿款(为减少您的顾虑,我们一般不代领赔偿款)。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