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档案”里面材料不全,视同缴费年限不认可怎么办?
第一步需要让社保部门出具 工龄不予计算的书面告知书及补办手续。有的窗口不会给你告知书 会口头告诉你需要不齐的材料,比如原始调函原件,招工表等
第二步原单位找材料, 如果有视同缴费工龄和特殊工种认定的,必须要有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丢了办不了退休,个人档案一般都是由县级以上或是相当于县级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可以去上级主管部门查询是否有留存的副本和类似情况的资料,中层干部的档案由上级人事部门备案,作为档案的管理部门是要负责任的,可以到原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按照档案提进提出的记载线索进行查找
第三步,单位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凡是年满30年的档案,一般都要移交档案馆进行保管,档案馆肯定是不负责管理个人人事档案,主要是单位档案,找到后复印,加盖档案馆的公章,这个是历史记载的复印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反原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不会被采纳
然后回到办理退休的社保部门 办理
第四部,如果很遗憾没有查到,依然材料不齐,那就只能诉讼了
因为有些单位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是离职时候扣押档案,后期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才把档案调走,难免有些材料不齐,如果是找不到档案无法办理退休,可以起诉原单位,因为个人人事档案是原单位的责任而导致自己无法办理退休,在充分收集你在原单位工作过的证据材料,如在原单位的工牌、工资条等,老同事的证明材料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存在,凭法院的判决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然后在去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时,要把档案丢失的原因、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及相关资料一并报到社保部门。
如果遇到以上情况 你可以尝试下。希望能帮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