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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当彩礼 分手后如何返还
发布日期:2020-05-15    作者:丁嫣律师

案例简介: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分手
        郭某、李某恋爱一年后,商量结婚事宜。按照习俗,男方要给女方彩礼。于是,郭某给了李某一张内有38万元的设密银行卡,次日和李某一起到4S店,由郭某刷卡支付38万元买了新车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并由李某使用。三个月后两人闹矛盾分手,郭某要求李某返还38万元,李某认为是赠与,不予返还,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分手后彩礼应当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郭某根据当地习俗给付李某银行卡,并将卡上38万元用于支付李某的购车款,这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应认定为彩礼。结合彩礼交付过程(只给卡没告知密码)、款项使用情况(郭某本人刷卡支付)及给付目的等,认定彩礼应为汽车而非38万元现金。根据汽车折旧、损耗及双方交往情况,判决李某返还郭某现金22万元。

律师说法:新车当彩礼,分手后如何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如果给付彩礼后没有结婚,就涉及到彩礼的返还。彩礼并不仅限于金钱,作为彩礼的物的种类有多种多样,但并不是给付的钱、物都是彩礼,必须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才是。在本案中,郭某根据当地习俗给付李某银行卡,并将卡上38万元用于支付李某的购车款,这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应认定为彩礼。结合彩礼交付过程(只给卡没告知密码)、款项使用情况(郭某本人刷卡支付)及给付目的等,认定彩礼应为汽车而非38万元现金。根据汽车折旧、损耗及双方交往情况,李某返还郭某相应现金。 
        以上就是对“新车当彩礼,分手后如何返还?”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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