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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子潜入隔离病房偷手机,判了!
发布日期:2020-05-14    作者:刘琬琳律师

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子潜入隔离病房偷手机案件有了判决结果!记者5月13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3月2日晚,杨某在广州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定点收治医院的隔离病区病房内,盗得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梁某的手机1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140元。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有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隔离病区,产生疫情传播风险,引发社会公众恐慌,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人曾有多起盗窃前科 

        3月4日,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发布情况说明,公布了杨某潜入隔离病房实施盗窃的细节。 

        杨某于3月2日20:41从医院北门进入医院后,于21:15乘坐电梯抵达1号楼3楼隔离病区,随后进入隔离病区8号房,21:16离开8号房,21:38离开医院沿德兴路往南直行,途经广州市疾控中心南门外往东朝空港大道方向行走,走出监控范围,全程有戴口罩。 

        3日15:24,监控发现杨某独自一人在华英路一间废弃工厂一楼附近走动(该工厂位于医院东侧、距离医院约400米),穿着防护服的公安人员于16:54在该工厂四楼将其控制并由救护车带回该院隔离;当天21:30,医院采集其鼻、咽、肛拭子3份送广州市疾控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反映,杨某(女,22岁,无业)系贵州铜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有多起盗窃前科,从其身上搜出4部手机,其中1部为从医院8号病房盗窃所得(该病房住有一名67岁男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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